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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申請書人周葉之重定向要點不給于兼容。
𝄹自通告披露生效日起起,歷經二二十日,即算作下發。本勞動仲裁庭為終局勞動仲裁庭,勞動仲裁庭書自得出結論生效日起起會發生社會道德作用。請求人不認可氣本勞動仲裁庭的,是可以自給我發本勞動仲裁庭書生效日起起第二十日不自信各族公民公民檢察院更加起訴。被請求人不認可氣本勞動仲裁庭的,可通過《中國各族公民中華百姓工作爭議性糾紛調解勞動仲裁庭法》四號第十九條之相關規定,自給我發本勞動仲裁庭書生效日起起二二十日不自信本勞動仲裁庭理事會會所在區域地的中級考試各族公民公民檢察院請求解除勞動仲裁庭。
特此公告模板
二○二4年十二月八日